近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提示:“一些常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在奥运期间被禁止销售”的说法是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误读。
提示指出,标示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在我市从未禁止销售。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时,应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老百姓的用药方便和安全,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药品。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国家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严禁销售胰岛素除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