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完成节能改造任务的要求,到2011年我市将完成2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万平方米,2009年全市完成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完成节能改造7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完成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
据统计,全市共有既有建筑60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3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4700万平方米。经全市普查,3层以上(含三层)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约2200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区1200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区1000万平方米。
2008年,承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任务的责任单位有35家,完成改造面积目标11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有25家责任单位制定了改造计划,计划改造工程面积约72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1%;开工面积5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