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试点的公建单位和居民用户享受到了按实际使用量交热费的实惠。近日,市热力总公司在认真核实供热计量、计费数据的基础上,开始按照规定对2007—2008年度采暖期实施供热计量的公建单位和居民用户进行热费结算,目前已为30个公建单位、21户居民用户退热费126万余元。
2007—2008年度供热期,我市首次实施了热计量供热收费试点工作。其中,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有54家,供热面积为100.32万平方米;居民住宅主要是中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3栋住宅楼,共131家用户,供热面积为6391.2平方米。
按照规定,分户计量热用户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现行热价(建筑面积计价)×50%(市中心区8.2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现行热价(建筑面积计价)×50%÷92(千瓦时/平方米)(市中心区0.09元/千瓦时)。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现行热价×50%(市中心区10.6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现行热价×50%÷100(千瓦时/平方米)(市中心区0.135元/千瓦时)。
经过一个采暖季,节省热量的公建单位用户初步测算退热费金额约125.74万元,涉及30个单位;居民用户中已经结算的河北小区512号楼具备退款条件的有21户,涉及金额3285元。目前,退款结算工作按照先居民用户后公建单位的顺序陆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