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唐钢集团改制时将其经营的钢铁主业、辅助性生产单位及相关经营系统的资产投入唐钢股份,唐钢集团保留了矿山系统、焦耐系统(炼焦和耐火材料)以及设计、施工、备品备件加工等业务。为了双方能够持续平稳发展,基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签定了《经济关系总协议》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唐钢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矿石、焦炭等原燃材料及施工、加工等劳务以及土地使用;公司向唐钢集团提供各种物资材料及风、水、电、汽等产品和劳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和结算。基于历史和地缘关系,在关联方存续的情况下,公司和唐钢集团通过经济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风险、稳定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十分必要。
五、审议程序
2008年7月24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义芳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戚向东、许国峰、郭振英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一)唐钢集团与本公司签署的《经济关系总协议》
1994年8月5日,本公司与唐钢集团签订了《经济关系总协议》。根据双方实际生产经营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对《经济关系总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1998年10月30重新签署了修订后的《经济关系总协议》。
[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