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008年工资指导线上调之后,河北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和部分岗位津贴都将上涨。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企业工资参考标准,在去年提高15%的基础上,今年再提高20%,供企业参考使用。
据介绍,以工资级别一级为例,调整前的原参考工资标准高位、中位、低位分别为612元、565元、528元,调整后则分别为734元、678元、634元。
我省规定,各类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的参考工资标准,但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安排调整工资标准。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或者晋升工资,应以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的问题为重点,并注意保持合理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比较低的企业,套改工资后可以采取升级的办法较多增加工资。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按人均150元核增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集体合同工资总额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自行确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按照原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之和,就近就高套入新企业等级工资标准。
另外,今年8月1日起,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需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补贴标准为: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元/月。
对于拒不支付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