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违约 老外投诉
德国人爱克华德与中国妻子在我市某婚纱影楼拍婚纱照后,约定8月28日取相,可就在他们满心欢喜地准备去取相片时,却接到影楼通知:“送到外地做技术处理的相片没能及时送回,取相时间需延期。”这个令人懊恼的通知让已经订好机票,决定于8月29日先行回国的爱克华德很是着急。日前,在路北区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爱克华德夫妇如期拿到了照片。
路北消协接到当事人电话投诉后,一面安慰爱克华德夫妇,一面电话联络影楼,在向影楼初步调查、了解、核实此事后,向该影楼负责人讲清了《消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影楼负责人树立中国企业讲究诚信,遵约守诺的良好形象,希望影楼对这起投诉作为特殊情况处理,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按照约定严格履行承诺,宁可牺牲一些企业利益,也要按时把照片交给爱克华德夫妇,圆满化解这起消费纠纷。影楼负责人当即表示“一定千方百计,不惜一切代价,保证在8月28日下午6点以前,将照片送到爱克华德夫妇家中”。一起涉外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